更新时间:2023-12-12 15:17
Z
A:计算逻辑:
●经销商品:
○批次核算:不管理是业务批次还是成本批次,都带有供应商信息,商品销售时取实际出库批次的供应商。
○移动加权核算:一旦进货,库存中无法区分供应商,商品销售时,按最新进货供应商统计。门店销售取门店最新进货供应商、总部销售取总部最新进货供应商。影响门店最新进货供应商既有直配/直送/自采单据的供应商,也有仓配的总部最新进货供应商。
○有原单退货时取原单供应商,无原单退货时取最新进货供应商。
○兜底逻辑:如果取不到批次供应商或最新进货供应商,取商品档案的首选供应商。
●联营商品:
○因为联营商品可以不进货,没有协议就可以销售,商品销售时可能无法取得供应商,准确的供应商在实际对账和结算时根据当前的生效协议计算,即以联营协议中同一个日期同一个门店同一个商品的生效供应商作为其销售供应商。
○有原单退货时取原单供应商,无原单退货时取最新进货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