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M 客户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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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的判重/合并


一、联系人判重

1. 概述

为避免销售撞单,保护客户在系统的唯一性,往往需要客户唯一属性做为判重条件,例如客户手机号、QQ、微信号、邮箱等联系方式,能定位客户,多个员工获取到同一个客户的不同联系方式,录入/导入系统时,可直接提示重复,有效避免撞单。

2. 配置

A. 设置联系方式种类

配置路径:CRM - 客户 - 客户设置 - 联系人设置 - 资料设置 - 设置联系方式种类,自定义添加需要的联系方式种类。

备注:设置好的联系方式种类,系统会默认做判重,但不同联系方式之间不会做判重。

如:联系人A录入时选择的是手机号,联系人B录入时选择的是微信号,虽录入的是同样的号码,但不会判为重复。


新增/编辑联系人时,联系方式字段可下拉选择种类,填入对应的联系方式即可,且录入后,若联系方式重复,则会提示。

B. 关闭判重功能/开启允许重复

目前系统是默认为判重模式,如果不想做判重,允许重复录入客户资料,可打开允许重复的功能。

配置路径:CRM - 客户 - 客户设置 - 联系人设置 - 基础设置


二、联系人合并

1. 支持合并的逻辑

A. 两个未关联好友的联系人合并;

B. 一个未关联好友的联系人和一个已关联好友的联系人合并;

C. 关联了相同微信号好友的联系人合并;

备注:关联了不相同微信号好友的联系人无法合并(会提示:存在不能合并的好友信息)。

2. 操作合并

方法一:当系统存在重复的客户时,PC端和企微端列表和详情页会有如图的红色感叹号提示,点击即可快速合并客户。

备注:仅支持合并自己均为跟进人的客户。

方法二:查重工具合并

通过查重工具搜索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可快速查询出重复的联系人,拥有合并权限的员工或管理员,可将重复的联系人进行合并,保护客户的唯一性。

补充:合并联系人权限设置如图,也可点击查阅联系人设置文档:联系人的权限设置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 系统中明明有这个联系人但是在查重工具中无法搜索出来怎么回事?

答:需要确认下联系人类型,查重工具默认查重一种联系人类型,其他联系人类型需要切换后再查重。

Q2: 为什么2个重复的联系人无法合并,提示关联不同好友的数据无法合并?

答:重复的联系人数据下面如果关联的是不同的微信,是不支持合并的。

Q3: 客户为什么没有合并联系人功能按钮?

答:自己为跟进人的才会显示合并联系人按钮。

Q4: 联系人的微信号支持判重吗?

答:只有在联系方式中设置的微信号联系方式支持判重。


Q5: 手机上在哪里操作联系人查重?

答:手机端企业微信-点击工作台-尘锋SCRM-更多功能-查重工具-联系人查重。